最近大家都再讨论喜欢异性的问题, 而且哥哥告诉我在初中年龄这个阶段的孩子
都会有自己喜欢的异性.
不错, 我有自己喜欢的异性. 对方是我六年级的同学, 现在我还是喜欢她, 我讨厌
那些今天喜欢这个明天喜欢哪个的人. 我相信我会一直喜欢她,
哥哥告诉我喜欢一个人不能盲目的表达出来, 正确处理这些事情. 所以,我想我只
能默默地注视着她. 现在好好学习, 以后去追求她.
加油 加油 加油
发布于4月30日 22:16 | 评论数(3) 阅读数(671)
2007年11月6日上午十点,江苏省版权局打来电话,告诉我《时代学习报》2006年发表的一组文章是对我作品的“剽窃”。只是又说他们没有权限给处理这件事。看作品署名作者的博客,其涉嫌“剽窃”的文章依然没有删除。
给《时代学习报》打电话,一个领导说,06年他不在报社没法处理这件事。打另一位领导的电话,还是不接。
2006年3月,我把稿件发给原主任,稿子发表后,作者名字却不是我。出事后原主任调离。 江苏省版权局看到我发去的证据,说出公道话,可依然无法处理。一个省级报纸,如此处理一个“剽窃”事件。不知道人家是怎么想的?
从电子版上看,现在的《时代学习报》是继续采用那位作者的稿子。好奇怪呀!
我的作品8万字,现无法出版。稿件是宣传我镇、我县经济、教育、旅游事业的。抄袭事件已在有关报纸发表,可《时代学习报》不给查证,我的稿子仍然无人敢用。 丁,实在不该抄袭篡改我的文章,抄袭了,承认了也没什么大不了。是君子是小人一下子明白了。不过,不承认不代表没抄袭,早晚要承担后果的。
有关部门真的没有给处理的权限和义务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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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你说的不错,不过要正确对待这份感情,其实有可能是纯真的友情.
爱撒?玩三陪?玩日笔?避孕套买了没?
江苏《时代学习报》2006年发表一组稿件系对我作品的抄袭篡改。我从2007年2月开始与报社进行交涉。数十次交涉,无结果。署名作者是云阳普安小学丁XX. 与之交涉,百般抵赖。其人素质......
2007年11月6日上午十点,江苏省版权局打来电话,告诉我《时代学习报》2006年发表的一组文章是对我作品的“剽窃”。只是又说他们没有权限给处理这件事。看作品署名作者的博客,其涉嫌“剽窃”的文章依然没有删除。
给《时代学习报》打电话,一个领导说,06年他不在报社没法处理这件事。打另一位领导的电话,还是不接。
2006年3月,我把稿件发给原主任,稿子发表后,作者名字却不是我。出事后原主任调离。 江苏省版权局看到我发去的证据,说出公道话,可依然无法处理。一个省级报纸,如此处理一个“剽窃”事件。不知道人家是怎么想的?
从电子版上看,现在的《时代学习报》是继续采用那位作者的稿子。好奇怪呀!
我的作品8万字,现无法出版。稿件是宣传我镇、我县经济、教育、旅游事业的。抄袭事件已在有关报纸发表,可《时代学习报》不给查证,我的稿子仍然无人敢用。 丁,实在不该抄袭篡改我的文章,抄袭了,承认了也没什么大不了。是君子是小人一下子明白了。不过,不承认不代表没抄袭,早晚要承担后果的。
有关部门真的没有给处理的权限和义务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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